楚王、秦戎与洛之戎——新见先秦西戎史料初探
楚王、秦戎与洛之戎——新见先秦西戎史料初探
《文物》 2008 年第 1 期发表张光裕先生《新见楚式青铜器器铭试释》一文(下简称《试释》),刊布了包括楚王酓(熊)盘、匜各 1 件,“救秦戎”鬲 7 件、豆 2 件、方座簋 2 件等一批有铭青铜器。这些铭文富有史料价值,本文欲在张先生的基础上就若干问题,谈一些浅见,敬请方家赐正。
为讨论方便起见,先将器铭录下:
酓(熊)盘:楚王酓(熊)作持盥盘(图一)。
酓(熊)匜:楚王酓(熊)作持(图二)。
“救秦戎”鬲(豆、方座簋同):唯弍日,王命競之定救秦戎,大有于洛之戎,用作尊彝(图三)。
一、競之定
《试释》已将 1973 年湖北当阳季家湖出土“救秦戎”钟与上述鬲(豆、方座簋)铭联系起来,指出当为同一事件,这是十分正确的。案,钟铭曰:
秦王卑命競坪王之定救秦戎
两者对勘,可知钟铭的“競坪王”就是鬲(豆、方座簋)铭的“競”,“競坪王”简称为“競”。
李零先生在《楚景平王与古多字谥——重读“秦王卑命”钟铭文》(《传统文化与现代化》 1996 年 6 期)一文中最先将“競坪王”读为“景平王”,即楚平王,“景平”和“平”都是谥号。我们知道,周代的谥号往往多至二三个字,而且还经常简称为其中的一个字,如周贞定王亦称为“定王”或“贞王”等。楚王中也有二字谥号者,如楚考烈王,亦曰“楚考”或“烈王”;楚顷襄王,亦曰“顷王”或“襄王”。在出土文献中楚声王又称“圣桓王”,楚惠王又称“献惠王”。所以楚平王之称为“景平王”或曰“景”,都是毫不足怪的。
楚国有“競”氏,我以前推测就是文献中的“竟”氏或“景”氏,后来李零先生《“三闾大夫”考》(《文史》 2001 年第 1 辑)断为“景”氏,是从楚平王的谥号得姓。去年出版的《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六)》中有《競公瘧》篇,“競公”乃篇中的“齐競公”,即“齐景公”;同书《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两篇也见“競坪王”,无疑可读为“景平王”。这可以佐证李先生的卓识。
《试释》已指出“競坪王”还见于葛陵楚简,看来作为谥号字的“景”在出土文献中毫无例外读作“競”。现在周代谥法用字部分保存在《逸周书》的《谥法》篇中,其中“景”字有三说,一说:“由义而济曰景”。二说:“布义(一作德)而刚曰景”,陈逢衡注云:“《春秋考异邮》曰:‘景者强也。’”三说:“耆意大虑曰景”,孔晁注云:“耆,强也。”(见《逸周书汇校集注》 705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版。)
案,黄锡全等先生曾将“競坪王”解释为“武力强大或强盛的楚平王”(《“救秦戎”钟铭文新解》,《江汉考古》 1992 年 1 期),虽不准确,但“競”字确可训作强劲之“强”,两字古音也相近。《谥法》篇中的后两说的“景”可能都是“競”之假借。先秦考古资料中迄今未见“景”氏,一律写作“競”,而汉代人名中却只见“景”氏,而不见“競”氏。至于《史记》、《战国策》所记战国时楚人“景差”、“景舍”等作“景”字,疑为西汉时的改写。因此,我们认为谥法用字中原本应有“競”字,后与“景”混而为一了。楚国的“競”氏由楚競平王而来,以谥为姓,似可不必改读为“景”。至于“競平王之定”,应该如董珊先生《出土文献所见“以谥为族”的楚王族》中所说,是楚平王之后裔。现在新出铜器中的“競之定”与他应是同一人。
二、洛之戎
“救秦戎”钟铭“秦王卑命競坪王之定救秦戎”中的“秦戎”,前人或以为指秦兵,或以为是秦国的蔑称。现在从新出鬲等器中“王命競之定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之语分析,“秦戎”应指秦地之戎。“”字,《试释》或以为可读为“功”,则“大有功于洛之戎”与“救秦戎”攸关。案此说可从,“救秦戎”的结果是“大有功于洛之戎”,这要联系西周以迄春秋战国时期秦、晋、楚等强国与戎人的关系来阐明。
戎与西周政治相始终,《史记·匈奴列传》云:“武王伐纣而营雒邑,复居于酆鄗,放逐戎夷泾、洛之北,以时入贡,命曰荒服。”至春秋中叶,“秦穆公得由余,西戎八国服于秦,故自陇以西有緜诸、绲戎、翟、之戎,岐、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胊衍之戎。”泾洛之间是西周以来诸戎人长期盘踞之地。值得指出的是,“洛之戎”的“洛”应即虢季子白盘“搏伐玁狁,于洛之阳”之“洛”(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洛阳”下注云:“此雍州浸之洛,非豫州之伊雒。”),指今陕西的北洛河,而非河南洛河。案,今河南洛河古名“雒水”。周公营雒邑在雒水之北,战国时改称“雒阳”。至三国魏时,改“雒”为“洛”,遂称“洛水”、“洛阳”。因此,“洛之戎”是“泾洛之戎”而非“伊雒之戎”。
春秋中晚期以后戎人处与秦、晋、楚之间,不断被兼并,诸戎人依违于强国之间以谋生存,而列强也借助戎人的力量以图争霸。晋兴姜戎败秦师于殽、率阴戎伐周,以及晋、楚争夺陆浑之戎等,都是显例。 1957 年信阳长台关一号楚墓所出“荆历钟”有“晋人救戎于楚境”之铭,也反映了晋楚争戎的史实。
《后汉书·西羌传》有几段话概括了春秋战国时戎人与诸强国的关系:
晋文公(前 636 —前 628 )欲修霸业,乃赂戎狄通道,以匡王室。秦穆公(前 659 —前 621 )得戎人由余,遂霸西戎,开地千里。及晋悼公(前 572 —前 558 ),又使魏绛和诸戎(前 562 ),复修霸业。是时,楚、晋强盛,威服诸戎,陆浑、伊、洛、阴戎事晋,而蛮氏从楚。后陆浑叛晋(前 525 ),晋令荀吴灭之。后四十四年(前 481 ),楚执蛮氏而尽囚其人。是时义渠、大荔最强,筑城数十,皆自称王。
至周贞王八年(前 461 ),秦厉公分灭大荔,取其地。赵亦灭代戎,即北戎也。韩、魏复共稍并伊、洛、阴戎,灭之。其遗脱者皆逃走,西逾汧、陇。自是中国无戎寇,唯余义渠种焉。
至贞王二十五年(前 444 ),秦伐义渠,虏其王。后十四年(前 430 ),义渠侵秦至渭阴。后百许年(前 335 ),义渠败秦师于洛。后四年(前 331 ),义渠国乱,秦惠王遣庶长操将兵定之,(前 327 )义渠遂臣于秦。后八年(前 319 ),秦伐义渠,取郁郅。后二年,义渠败秦师于李伯。明年,秦伐义渠,取徒泾二十五城。及昭王立,义渠王朝秦,遂与昭王母宣太后通,生二子。
至王赧四十三年(前 272 ),宣太后诱杀义渠王于甘泉宫,因起兵灭之,始置陇西、北地、上郡焉。(案,《后汉书·西羌传》所记事件有些不见于《史记》,其年代的推排与《史记》也有不合处。)
春战之际泾洛戎人以义渠与大荔为最强,对秦构成的威胁也最大。晋秦殽之战后,晋国发动的战役多与依附于晋的姜戎等联合从事,但是到秦哀公(前 536 ——前 501 )时,“晋公室卑而六卿强,欲内相公,是以久秦晋不相攻”(《史记·秦本纪》)。“救秦戎”的起因应是楚人与泾洛戎人的联合。
鬲铭的“王命競之定”中的“王”与钟铭中的王是同一人,应该不是“秦王”而是楚王,很可能就是盘、匜铭中的“楚王酓(熊)”。因此,《试释》指出钟铭中的“秦”字当属上读,衔接已佚阙的钟铭,可从。既然不是“秦王”之“命”,那么“競之定”或“競平王之定”就不是楚人之入秦为臣者可受秦王之命,而是楚人奉楚王之命出兵救秦戎。
据《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及上引《后汉书·西羌传》等史料比勘,战国时期大荔、义渠与秦国交兵主要有如下事件:
一、厉共公十六年(前 461 ),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表》作“伐大荔,补庞戏城”;《传》作“秦厉公分灭大荔,取其地。”)
二、厉共公三十三年(前 444 ),伐义渠,虏其王。(《纪》、《表》、《传》同)
三、躁公十三年(前 430 ),义渠来伐,至渭南。(《表》作“义渠伐秦,侵至渭阳”;《传》作“义渠侵秦,至渭阴。”)
四、惠文王三年(前 335 ),义渠败秦师于洛。(见《传》,《纪》、《表》无)
五、惠文王七年(前 331 ),义渠内乱,庶长操将兵定之。(见《表》、《传》,《纪》无)
[]惠文王十一年(前 327 ),县义渠(见《纪》)。义渠君为臣。(《纪》、《表》同,《传》作“义渠遂臣于秦”) ]
六、惠文王后二年(前 319 ),秦伐义渠,取郁郅。(见《传》,《纪》、《表》无)
七、惠文王后七年(前 318 ),义渠败秦师于李伯。(见《传》,《纪》、《表》无。案,此事首载《战国策·秦策二》“义渠君之魏章”,作“大败秦人于李帛之下”;《史记·张仪传》附《犀首传》“李帛”作“李伯”,《西羌传》因之。《秦策》与《犀首传》则记五国伐秦后义渠君起兵袭秦,而《秦本纪》云“韩、赵、魏、燕、齐帅匈奴共攻秦”,则作“匈奴”。)
八、惠文王后十年(前 315 ),秦伐取义渠二十五城。(见《纪》;《表》系于十一年,作“侵义渠,得二十五城”;《传》作“秦伐义渠,取徒泾二十五城。”)
九、武王元年(前 310 ),伐义渠。(见《纪》,《表》、《传》无)
十、昭王三十五年(前 272 ),灭义渠。(见《传》,《纪》、《表》无)
据《试释》研究,这批新出铜器群的年代应介乎春秋晚期与战国早期。这些事件中二、三可与“救秦戎”事比勘,值得推敲。
案,秦厉共公三十三年(前 444 )当楚惠王四十五年,秦伐义渠,虏其王。秦躁公十三年(前 430 )当楚简王二年,义渠伐秦至渭南(即渭阴,一作渭阳),则是报前此秦虏义渠王之仇。细绎史文,此次攻秦戎人并未取胜,或反为秦国所困,楚人出兵救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洛水南流入渭,楚国出师当经丹水上溯而攻至渭洛流域。铭文的“洛之戎”,可能即义渠戎人,指的就是“秦戎”。此次战役的具体时间,据鬲等器铭中纪时为“唯二日”,“二日”应读为“二之日”,即夏历十二月,当楚之三月。
另外,对比“救秦戎”诸器,钟铭的“卑命”一词相当于鬲等器中的“命”。“卑”字与“辟”、“譬”古音皆属支部帮系字,文献中有相通之例,如《国语·齐语》辟耳(山名),《管子·小匡》、《史记·齐太公世家》、《封禅书》等“辟”皆作“卑”。《老子》“譬道之在天下”,马王堆帛书乙本“譬”作“卑”,是其证。“卑命”可读为“辟命”,有任命、委命之意。或可读为“譬命”,《管子·轻重乙》“辟之以號令”,辟通譬,《说文》:“譬,谕也。”“譬命”则有谕令、明令之意。顺便说一下,“卑”、“畀”古韵不同部,也不见相通之例,故铭文“卑命”不应读为“畀命”。
三、酓(熊)□
这批铜器非考古发掘品,但据《试释》介绍为“同坑所出”,从器物组合情况看,器主应属诸侯王一级的人物,应即盘、匜铭中的“楚王酓(熊)”。
既然“競之定”(即“競平王之定”)是楚平王族人,则“楚王酓(熊)□”则不能早于平王。
《试释》已指出,“□”作为人名也见于包山楚简。案,古人常见名“休”者,如在古玺印中就多见。值得注意的是,现存这些带“休”名的玺印,如“夜休”、“梁休”、“童休”、“马师休”、“长休”、“吴休”等(见小林斗盦《中国玺印类编》,另外西周铜器中还有休盘),都非楚系文字印。《广韵》尤韵下收有“恘”字,训为“戾”,恐与铭文“”非一字。“□”字从心,可能是当作休美之“休”来用的,以区别于休息之“休”。上面推测“救秦戎”事可能发生于楚简王时,简王名仲(见《史记·六国年表》),又作中(见《楚世家》)。“仲”、“休”二字形近,或到汉代传写时讹“休”为“仲”,因“仲”、“中”可通假,故又回改为“中”。
馀论
当然,由于史料的缺乏,也许铭文中的这次“救秦戎”本来就是史书缺载的一个历史事件。但无论如何,“洛之戎”铭文的发现再次提醒我们,公元前五世纪时戎人的势力仍不容小视。公元前 461 年秦灭大荔,当时泾洛之间有力量攻秦的似只有义渠,况且此后两百年间秦与戎人关系也以义渠为最多。据研究,虽然公元前 272 年秦灭了义渠,但其残部直至汉初尚存在。
关于义渠的族属,有羌、匈奴、狄等说。《墨子·节葬》云:“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亦见《列子·汤问》) 岑仲勉 先生认为“仪渠”即“义渠”,他推测为吐火罗( Tochari )之一支(《两周文史论丛》)。而 余太山 先生在其《古族新考》一书中则认为义渠与允姓之戎同源,可能属于塞种( Sak ā),也有欧罗巴种之嫌疑。虽然迄今尚无定论,但最近这批楚式青铜器群中“洛之戎”的出现,无疑为深入研究先秦时代的戎人部落及当时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互动提供了新的宝贵资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为讨论方便起见,先将器铭录下:
酓(熊)盘:楚王酓(熊)作持盥盘(图一)。
酓(熊)匜:楚王酓(熊)作持(图二)。
“救秦戎”鬲(豆、方座簋同):唯弍日,王命競之定救秦戎,大有于洛之戎,用作尊彝(图三)。
一、競之定
《试释》已将 1973 年湖北当阳季家湖出土“救秦戎”钟与上述鬲(豆、方座簋)铭联系起来,指出当为同一事件,这是十分正确的。案,钟铭曰:
秦王卑命競坪王之定救秦戎
两者对勘,可知钟铭的“競坪王”就是鬲(豆、方座簋)铭的“競”,“競坪王”简称为“競”。
李零先生在《楚景平王与古多字谥——重读“秦王卑命”钟铭文》(《传统文化与现代化》 1996 年 6 期)一文中最先将“競坪王”读为“景平王”,即楚平王,“景平”和“平”都是谥号。我们知道,周代的谥号往往多至二三个字,而且还经常简称为其中的一个字,如周贞定王亦称为“定王”或“贞王”等。楚王中也有二字谥号者,如楚考烈王,亦曰“楚考”或“烈王”;楚顷襄王,亦曰“顷王”或“襄王”。在出土文献中楚声王又称“圣桓王”,楚惠王又称“献惠王”。所以楚平王之称为“景平王”或曰“景”,都是毫不足怪的。
楚国有“競”氏,我以前推测就是文献中的“竟”氏或“景”氏,后来李零先生《“三闾大夫”考》(《文史》 2001 年第 1 辑)断为“景”氏,是从楚平王的谥号得姓。去年出版的《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六)》中有《競公瘧》篇,“競公”乃篇中的“齐競公”,即“齐景公”;同书《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两篇也见“競坪王”,无疑可读为“景平王”。这可以佐证李先生的卓识。
《试释》已指出“競坪王”还见于葛陵楚简,看来作为谥号字的“景”在出土文献中毫无例外读作“競”。现在周代谥法用字部分保存在《逸周书》的《谥法》篇中,其中“景”字有三说,一说:“由义而济曰景”。二说:“布义(一作德)而刚曰景”,陈逢衡注云:“《春秋考异邮》曰:‘景者强也。’”三说:“耆意大虑曰景”,孔晁注云:“耆,强也。”(见《逸周书汇校集注》 705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版。)
案,黄锡全等先生曾将“競坪王”解释为“武力强大或强盛的楚平王”(《“救秦戎”钟铭文新解》,《江汉考古》 1992 年 1 期),虽不准确,但“競”字确可训作强劲之“强”,两字古音也相近。《谥法》篇中的后两说的“景”可能都是“競”之假借。先秦考古资料中迄今未见“景”氏,一律写作“競”,而汉代人名中却只见“景”氏,而不见“競”氏。至于《史记》、《战国策》所记战国时楚人“景差”、“景舍”等作“景”字,疑为西汉时的改写。因此,我们认为谥法用字中原本应有“競”字,后与“景”混而为一了。楚国的“競”氏由楚競平王而来,以谥为姓,似可不必改读为“景”。至于“競平王之定”,应该如董珊先生《出土文献所见“以谥为族”的楚王族》中所说,是楚平王之后裔。现在新出铜器中的“競之定”与他应是同一人。
二、洛之戎
“救秦戎”钟铭“秦王卑命競坪王之定救秦戎”中的“秦戎”,前人或以为指秦兵,或以为是秦国的蔑称。现在从新出鬲等器中“王命競之定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之语分析,“秦戎”应指秦地之戎。“”字,《试释》或以为可读为“功”,则“大有功于洛之戎”与“救秦戎”攸关。案此说可从,“救秦戎”的结果是“大有功于洛之戎”,这要联系西周以迄春秋战国时期秦、晋、楚等强国与戎人的关系来阐明。
戎与西周政治相始终,《史记·匈奴列传》云:“武王伐纣而营雒邑,复居于酆鄗,放逐戎夷泾、洛之北,以时入贡,命曰荒服。”至春秋中叶,“秦穆公得由余,西戎八国服于秦,故自陇以西有緜诸、绲戎、翟、之戎,岐、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胊衍之戎。”泾洛之间是西周以来诸戎人长期盘踞之地。值得指出的是,“洛之戎”的“洛”应即虢季子白盘“搏伐玁狁,于洛之阳”之“洛”(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洛阳”下注云:“此雍州浸之洛,非豫州之伊雒。”),指今陕西的北洛河,而非河南洛河。案,今河南洛河古名“雒水”。周公营雒邑在雒水之北,战国时改称“雒阳”。至三国魏时,改“雒”为“洛”,遂称“洛水”、“洛阳”。因此,“洛之戎”是“泾洛之戎”而非“伊雒之戎”。
春秋中晚期以后戎人处与秦、晋、楚之间,不断被兼并,诸戎人依违于强国之间以谋生存,而列强也借助戎人的力量以图争霸。晋兴姜戎败秦师于殽、率阴戎伐周,以及晋、楚争夺陆浑之戎等,都是显例。 1957 年信阳长台关一号楚墓所出“荆历钟”有“晋人救戎于楚境”之铭,也反映了晋楚争戎的史实。
《后汉书·西羌传》有几段话概括了春秋战国时戎人与诸强国的关系:
晋文公(前 636 —前 628 )欲修霸业,乃赂戎狄通道,以匡王室。秦穆公(前 659 —前 621 )得戎人由余,遂霸西戎,开地千里。及晋悼公(前 572 —前 558 ),又使魏绛和诸戎(前 562 ),复修霸业。是时,楚、晋强盛,威服诸戎,陆浑、伊、洛、阴戎事晋,而蛮氏从楚。后陆浑叛晋(前 525 ),晋令荀吴灭之。后四十四年(前 481 ),楚执蛮氏而尽囚其人。是时义渠、大荔最强,筑城数十,皆自称王。
至周贞王八年(前 461 ),秦厉公分灭大荔,取其地。赵亦灭代戎,即北戎也。韩、魏复共稍并伊、洛、阴戎,灭之。其遗脱者皆逃走,西逾汧、陇。自是中国无戎寇,唯余义渠种焉。
至贞王二十五年(前 444 ),秦伐义渠,虏其王。后十四年(前 430 ),义渠侵秦至渭阴。后百许年(前 335 ),义渠败秦师于洛。后四年(前 331 ),义渠国乱,秦惠王遣庶长操将兵定之,(前 327 )义渠遂臣于秦。后八年(前 319 ),秦伐义渠,取郁郅。后二年,义渠败秦师于李伯。明年,秦伐义渠,取徒泾二十五城。及昭王立,义渠王朝秦,遂与昭王母宣太后通,生二子。
至王赧四十三年(前 272 ),宣太后诱杀义渠王于甘泉宫,因起兵灭之,始置陇西、北地、上郡焉。(案,《后汉书·西羌传》所记事件有些不见于《史记》,其年代的推排与《史记》也有不合处。)
春战之际泾洛戎人以义渠与大荔为最强,对秦构成的威胁也最大。晋秦殽之战后,晋国发动的战役多与依附于晋的姜戎等联合从事,但是到秦哀公(前 536 ——前 501 )时,“晋公室卑而六卿强,欲内相公,是以久秦晋不相攻”(《史记·秦本纪》)。“救秦戎”的起因应是楚人与泾洛戎人的联合。
鬲铭的“王命競之定”中的“王”与钟铭中的王是同一人,应该不是“秦王”而是楚王,很可能就是盘、匜铭中的“楚王酓(熊)”。因此,《试释》指出钟铭中的“秦”字当属上读,衔接已佚阙的钟铭,可从。既然不是“秦王”之“命”,那么“競之定”或“競平王之定”就不是楚人之入秦为臣者可受秦王之命,而是楚人奉楚王之命出兵救秦戎。
据《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及上引《后汉书·西羌传》等史料比勘,战国时期大荔、义渠与秦国交兵主要有如下事件:
一、厉共公十六年(前 461 ),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表》作“伐大荔,补庞戏城”;《传》作“秦厉公分灭大荔,取其地。”)
二、厉共公三十三年(前 444 ),伐义渠,虏其王。(《纪》、《表》、《传》同)
三、躁公十三年(前 430 ),义渠来伐,至渭南。(《表》作“义渠伐秦,侵至渭阳”;《传》作“义渠侵秦,至渭阴。”)
四、惠文王三年(前 335 ),义渠败秦师于洛。(见《传》,《纪》、《表》无)
五、惠文王七年(前 331 ),义渠内乱,庶长操将兵定之。(见《表》、《传》,《纪》无)
[]惠文王十一年(前 327 ),县义渠(见《纪》)。义渠君为臣。(《纪》、《表》同,《传》作“义渠遂臣于秦”) ]
六、惠文王后二年(前 319 ),秦伐义渠,取郁郅。(见《传》,《纪》、《表》无)
七、惠文王后七年(前 318 ),义渠败秦师于李伯。(见《传》,《纪》、《表》无。案,此事首载《战国策·秦策二》“义渠君之魏章”,作“大败秦人于李帛之下”;《史记·张仪传》附《犀首传》“李帛”作“李伯”,《西羌传》因之。《秦策》与《犀首传》则记五国伐秦后义渠君起兵袭秦,而《秦本纪》云“韩、赵、魏、燕、齐帅匈奴共攻秦”,则作“匈奴”。)
八、惠文王后十年(前 315 ),秦伐取义渠二十五城。(见《纪》;《表》系于十一年,作“侵义渠,得二十五城”;《传》作“秦伐义渠,取徒泾二十五城。”)
九、武王元年(前 310 ),伐义渠。(见《纪》,《表》、《传》无)
十、昭王三十五年(前 272 ),灭义渠。(见《传》,《纪》、《表》无)
据《试释》研究,这批新出铜器群的年代应介乎春秋晚期与战国早期。这些事件中二、三可与“救秦戎”事比勘,值得推敲。
案,秦厉共公三十三年(前 444 )当楚惠王四十五年,秦伐义渠,虏其王。秦躁公十三年(前 430 )当楚简王二年,义渠伐秦至渭南(即渭阴,一作渭阳),则是报前此秦虏义渠王之仇。细绎史文,此次攻秦戎人并未取胜,或反为秦国所困,楚人出兵救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洛水南流入渭,楚国出师当经丹水上溯而攻至渭洛流域。铭文的“洛之戎”,可能即义渠戎人,指的就是“秦戎”。此次战役的具体时间,据鬲等器铭中纪时为“唯二日”,“二日”应读为“二之日”,即夏历十二月,当楚之三月。
另外,对比“救秦戎”诸器,钟铭的“卑命”一词相当于鬲等器中的“命”。“卑”字与“辟”、“譬”古音皆属支部帮系字,文献中有相通之例,如《国语·齐语》辟耳(山名),《管子·小匡》、《史记·齐太公世家》、《封禅书》等“辟”皆作“卑”。《老子》“譬道之在天下”,马王堆帛书乙本“譬”作“卑”,是其证。“卑命”可读为“辟命”,有任命、委命之意。或可读为“譬命”,《管子·轻重乙》“辟之以號令”,辟通譬,《说文》:“譬,谕也。”“譬命”则有谕令、明令之意。顺便说一下,“卑”、“畀”古韵不同部,也不见相通之例,故铭文“卑命”不应读为“畀命”。
三、酓(熊)□
这批铜器非考古发掘品,但据《试释》介绍为“同坑所出”,从器物组合情况看,器主应属诸侯王一级的人物,应即盘、匜铭中的“楚王酓(熊)”。
既然“競之定”(即“競平王之定”)是楚平王族人,则“楚王酓(熊)□”则不能早于平王。
《试释》已指出,“□”作为人名也见于包山楚简。案,古人常见名“休”者,如在古玺印中就多见。值得注意的是,现存这些带“休”名的玺印,如“夜休”、“梁休”、“童休”、“马师休”、“长休”、“吴休”等(见小林斗盦《中国玺印类编》,另外西周铜器中还有休盘),都非楚系文字印。《广韵》尤韵下收有“恘”字,训为“戾”,恐与铭文“”非一字。“□”字从心,可能是当作休美之“休”来用的,以区别于休息之“休”。上面推测“救秦戎”事可能发生于楚简王时,简王名仲(见《史记·六国年表》),又作中(见《楚世家》)。“仲”、“休”二字形近,或到汉代传写时讹“休”为“仲”,因“仲”、“中”可通假,故又回改为“中”。
馀论
当然,由于史料的缺乏,也许铭文中的这次“救秦戎”本来就是史书缺载的一个历史事件。但无论如何,“洛之戎”铭文的发现再次提醒我们,公元前五世纪时戎人的势力仍不容小视。公元前 461 年秦灭大荔,当时泾洛之间有力量攻秦的似只有义渠,况且此后两百年间秦与戎人关系也以义渠为最多。据研究,虽然公元前 272 年秦灭了义渠,但其残部直至汉初尚存在。
关于义渠的族属,有羌、匈奴、狄等说。《墨子·节葬》云:“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亦见《列子·汤问》) 岑仲勉 先生认为“仪渠”即“义渠”,他推测为吐火罗( Tochari )之一支(《两周文史论丛》)。而 余太山 先生在其《古族新考》一书中则认为义渠与允姓之戎同源,可能属于塞种( Sak ā),也有欧罗巴种之嫌疑。虽然迄今尚无定论,但最近这批楚式青铜器群中“洛之戎”的出现,无疑为深入研究先秦时代的戎人部落及当时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互动提供了新的宝贵资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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