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族的拾骨葬★
★畲族的拾骨葬★
畲族的拾骨葬
雷巍巍
拾骨葬又称“二次拾骨葬”或“洗骨葬”。拾骨葬是一种古老的葬法,其基本操作形式是:先用棺木土葬死者,过了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挖墓开棺,先从脚骨开始依次往上捡骨,并顺序装入陶瓮,盖上圆盖,再修永久性坟地埋葬。
其实二次拾骨葬是中华民族的古老葬法,在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战国时期的《列子》及《隋书》等史籍,都记载了古代荆楚地区的一些二次捡骨葬习俗。拾骨葬在古代曾普遍流行,待周礼兴起之后,提倡“入土为安”,将重新起葬视为大逆不道的行为,这种葬法在汉族中逐渐消失。但在少数民族中多有保留,南方的广西壮族,广东、广西瑶族,云南苗族以及福建、浙江畲族,都有二次捡骨葬习俗。此外客家人也盛行此方式,其原因,一说是受少数民族影响,一说是长期迁徙的需要。
畲族的拾骨葬方式与上述大致相同,我有幸在小时候经历过,二次葬的对象是我父亲的祖父和祖母。那次拾骨葬唯一特别之处是在骸骨在入陶瓮之前需用香料熏香。此外我观察到村子后面的小山坡上放着几排陶瓮,小时侯的一个玩伴曾告诉我曾经和几个朋友冒着极大的恐惧从其中一个陶瓮摸出过人骨。我向父亲及其他人询问过这种葬法的原因,但他们均没有详细地解释过,所以不知道山坡上那些陶瓮中的尸骨是永久存放还是如客家人一般只是暂时存放,等到合适的安葬地点后再次安葬。至于原因,我从《畲族与瑶苗比较研究》中读到“此俗的形成,与其宗教信仰有关,只有如此,乃成销子。盘瓠种人及其传人也行二次葬”。至于是与其何种宗教信仰有关,作者没有说。另外雷弯山在他的《畲族风情》一书中也写到过这种葬法并作了详细分析,他认为拾骨葬与远古人类认为灵魂不死的观念有关,那时的人们认为人死后肉体腐烂,但灵魂并不消灭,而是依附在人的骸骨上,所以需要进行重新埋葬。在谈到畲族拾骨葬的具体原因时雷讲到不外乎两种:畲族自古游耕迁徙的需要以及原始葬法的遗留。我个人认为上面分析的原因值得商榷,因为在后来我询问了一些畲族老人,他们认为拾骨葬仅仅是风水好与差的原因。
事实上据我所知,拾骨葬在南方的不少汉族(除客家)中也盛行,比如我们这里的汉族。但方法与畲族有所不同,比如拾骨葬不是必须的,只有认为第一次下葬是风水不好才进行重葬;至于原因很明确也是所谓的“风水”不好。这样我们就不得不面对这么一个问题:畲族的拾骨葬和汉族拾骨葬的关系。很明显在形式上是畲族影响了汉族,而在原因上是汉族影响了畲族,也就是说现在的所谓畲族拾骨葬实际上是畲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相交融的结果。
这样我们不得不审视我们现在所谓的畲族特色,比如常被引用的畲民“喜食番薯丝”,事实是这种饮食习惯南方的山区都有,并非畲族特色,这仅仅是由南方山区的土地状况——山多地少,土地贫瘠,稻米产量低下等等这些决定。同时我们也要审视我们常说的“畲族某某方面受汉族”影响很深这样的观点,为什么我们要说受汉族影响?为什么不可以是两族人民在共同的经济状况和共同的经济交往中一起形成的共同文化?
所以我写畲族拾骨葬的目的不仅仅就是为了叙述这么一种习俗,那样单纯地叙述已经毫无意义。我只是想说明一点,畲族文化中很大一部分是在与汉族人民杂居的过程中形成的,但这种形成没有所谓的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没有输出与接受的关系,仅仅是因为有了共同的经济基础而已,所以不能单单说这些文化是畲族或是汉族,或者说是汉化的结果。这实际上畲族文化就有了三个层面:第一层是畲族本身固有的,如盘瓠传说,这是最底层;第二层是明显受汉族影响的,如修家谱;第三层是畲汉共同创造的,不存在所谓的汉化问题,如拾骨葬。这三层的区分比较麻烦,而三层文化的区分又是畲族研究所必须,并且这种区分不是埋头书斋能得出结果的,需要有实实在在的证据和第一手资料。
因此不要忽视各地畲族聚居点以及周围汉族文化的考察研究,在这一点上钟敏贤所说的进行大规模野外考察是应该的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是必须的,这种考察不但要记录畲族文化风俗同时还要包括当地汉族的,之后再对第一手资料进行比较研究,比较不同地区畲族文化的差别,比较与当地汉族文化的异同等等,这些考察与研究对一些有争论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甚至包括盘瓠信仰的问题。
http://sanhak.cn/666/dispbbs.asp?BoardID=11&replyID=7732&ID=2446&skin=1
洗骨葬 洗骨葬即二次葬,又称捡骨葬。一般是指人死之后,或暂时掩埋初葬,或将灵枢暂时停放,经过一段时间,待死者肌肉腐化掉,再把骨酪收拾起来举行骨葬仪式,将死者骨酪埋人墓穴。由于要掘墓开棺捡出死者遗骨,用水洗干净,置于瓮或木匣内再行安葬,所以俗称洗骨葬或捡骨葬。这种葬俗起源很早,在我国史前时代的墓地中,曾发现大量的二次葬墓穴。如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坡遗址、山东大波口遗址、安阳后岗遗址、宝鸡北首岭遗址、甘肃临挑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银泽文化遗址、屈家岭文化遗址等等都存在二次葬的现象,几乎覆盖全国。其类型有单人二次葬、多人二次葬、一次葬与二次葬混合三大类。
关于二次葬习俗,在古文献中多有记载。《墨纪闻》子·节葬》云:“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这是先风化后掩埋的葬俗。《后汉书·东沃沮传》亦云:居于我国东北的沃沮人 “其葬作大木淳,长十余丈,开一头作户,新死者均假埋之,才使覆形,皮肉尽,用取骨置椁中。家人皆共一停,刻木如生,随死者为数焉”。洗骨葬顾名思义,是先洗涤骨殖,然后再入土埋葬。《梁书·顾宪之传》记述衡阳土俗云:“山民有病,辆云先人为祸,皆开家破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明人陈倪《使琉球录》记载高山族习俗云:“死者以中元前后迁,溪水浴其尸,去其腐肉,收其骨骸,骨以布帛缠之,裹以茅草衬土而摈,上不起坟。”《贵州通志·苗蛮》亦载:“人死葬亦用棺,至年余即延亲族至墓前,以牲酒致祭,发家开棺,取枯骨洗葬,至白为度,以布裹骨复埋一二年余,仍取洗刷至七次乃止。”清人赵翼《陔馀丛考》亦云:“江西广信府一带风俗,既葬二三年后,辆启棺洗骨使净,别贮瓦瓶内埋之。”这种洗骨葬洗骨次数多达七次。
洗骨葬习俗的产生,与“灵魂不灭”的观念有密切关系,人死之后“灵魂不灭”是古代人普遍具有的观念。为什么要将死者的遗骨掘出来用水洗净重安葬呢?尽管原因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是除祟,即除去先人带给后人的祸患。在古人的观念中,先人总是要对自己的后裔子嗣加以保护的,之所以要作祟,大约是在向后人表明自己在阴间过得不好,无法脱胎转世,不得不要后人的帮助。于是,后人便重演洗尸故伎,掘墓开棺,洗涤遗骨,让水接触遗骨,为其注入水的再生力,促使亡灵早日转世,而亡灵一旦获得了水的再生力就能脱胎转世,自然就不会再作祟。俗信遗骨是死者灵魂的栖息地,即遗骨是亡魂的躯体,而遗骨应该是洁净神圣的,才能使亡魂安息,遗骨若被污染,亡魂就会作祟于人。血肉是凡间的又是肮脏的,因而,等到死者尸体血肉化尽,必须重新安葬骨骸,表示对死者的关怀和敬畏,让死者的灵魂得到安宁,不再危害到活着的人。墨子称把先人尸骨重新安葬才是孝子,先人的灵魂因此而得到归宿,后人完成了应尽的责任。而开棺洗骨以除祟也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办法,以安宁先人亡魂为手段,使自己免去因未尽孝心而受到的惩罚。旧时洗骨葬多在家道中落、家中有人生病时举行,并视现实情况的需要还要举行多次洗骨葬,就像《贵州通志·苗蛮》中所说的竟要“洗刷至七次乃止”。
有的学者认为,这种葬俗的原始意义是同一氏族的成员死后也应共同生活在一起,目的是体现家族的血缘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葬俗渐渐又染上了宗教观念和迷信色彩,使这一葬俗的寓意更加复杂了,认为洗骨可以除祟。直到今日,我国的许多地区和民族依旧流行洗骨葬。如贵州侗族实行洗骨葬,为了要等到本寨与死者同辈或同年出土的人全部死完,择期洗骨,同入土安葬,体现了这种葬俗的原始意义。而广西壮族流行人死下葬三五年后要开棺捡骨埋葬的习俗。洗骨葬后一二年内,如果家中没有发生什么不幸,则不须再洗骨迁坟,否则还要洗骨重葬,带有明显的洗骨以除祟的色彩。
对于当今某些民族之习俗的影响
所谓的“拾骨葬”,或称“二次葬”,在中国长江以南各地,比如说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台湾的汉人,以及很多少数民族,比如说壮族、藏族,都有这种习俗。事实上,一直到现在,台湾的河洛人和客家人也都还采用这种丧葬仪式 ,在土葬数年后开棺取骨,然后将全副骨骼一一置入一称为“金斗”的陶瓮当中。直到马达加斯加也有此习俗。
这种拾骨葬的习俗,事实上并不是汉族所固有的,而是环太平洋原始民族中普遍分布的一种文化特质,广及中国大陆、东南和东北亚洲、南太平洋诸岛、以及南北美洲。根据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学者凌纯声的研究,整个洗骨文化圈里诸民族所采行的洗骨文化,基本上均为来自相同起源的一个文化习俗,而这个习俗最早的起源地,正是百越族所分布的华南地区。倭人的水稻种植,断发纹身,与生活习惯与百越人出奇相似。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9%BE%E8%B6%8A
雷巍巍
拾骨葬又称“二次拾骨葬”或“洗骨葬”。拾骨葬是一种古老的葬法,其基本操作形式是:先用棺木土葬死者,过了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挖墓开棺,先从脚骨开始依次往上捡骨,并顺序装入陶瓮,盖上圆盖,再修永久性坟地埋葬。
其实二次拾骨葬是中华民族的古老葬法,在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战国时期的《列子》及《隋书》等史籍,都记载了古代荆楚地区的一些二次捡骨葬习俗。拾骨葬在古代曾普遍流行,待周礼兴起之后,提倡“入土为安”,将重新起葬视为大逆不道的行为,这种葬法在汉族中逐渐消失。但在少数民族中多有保留,南方的广西壮族,广东、广西瑶族,云南苗族以及福建、浙江畲族,都有二次捡骨葬习俗。此外客家人也盛行此方式,其原因,一说是受少数民族影响,一说是长期迁徙的需要。
畲族的拾骨葬方式与上述大致相同,我有幸在小时候经历过,二次葬的对象是我父亲的祖父和祖母。那次拾骨葬唯一特别之处是在骸骨在入陶瓮之前需用香料熏香。此外我观察到村子后面的小山坡上放着几排陶瓮,小时侯的一个玩伴曾告诉我曾经和几个朋友冒着极大的恐惧从其中一个陶瓮摸出过人骨。我向父亲及其他人询问过这种葬法的原因,但他们均没有详细地解释过,所以不知道山坡上那些陶瓮中的尸骨是永久存放还是如客家人一般只是暂时存放,等到合适的安葬地点后再次安葬。至于原因,我从《畲族与瑶苗比较研究》中读到“此俗的形成,与其宗教信仰有关,只有如此,乃成销子。盘瓠种人及其传人也行二次葬”。至于是与其何种宗教信仰有关,作者没有说。另外雷弯山在他的《畲族风情》一书中也写到过这种葬法并作了详细分析,他认为拾骨葬与远古人类认为灵魂不死的观念有关,那时的人们认为人死后肉体腐烂,但灵魂并不消灭,而是依附在人的骸骨上,所以需要进行重新埋葬。在谈到畲族拾骨葬的具体原因时雷讲到不外乎两种:畲族自古游耕迁徙的需要以及原始葬法的遗留。我个人认为上面分析的原因值得商榷,因为在后来我询问了一些畲族老人,他们认为拾骨葬仅仅是风水好与差的原因。
事实上据我所知,拾骨葬在南方的不少汉族(除客家)中也盛行,比如我们这里的汉族。但方法与畲族有所不同,比如拾骨葬不是必须的,只有认为第一次下葬是风水不好才进行重葬;至于原因很明确也是所谓的“风水”不好。这样我们就不得不面对这么一个问题:畲族的拾骨葬和汉族拾骨葬的关系。很明显在形式上是畲族影响了汉族,而在原因上是汉族影响了畲族,也就是说现在的所谓畲族拾骨葬实际上是畲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相交融的结果。
这样我们不得不审视我们现在所谓的畲族特色,比如常被引用的畲民“喜食番薯丝”,事实是这种饮食习惯南方的山区都有,并非畲族特色,这仅仅是由南方山区的土地状况——山多地少,土地贫瘠,稻米产量低下等等这些决定。同时我们也要审视我们常说的“畲族某某方面受汉族”影响很深这样的观点,为什么我们要说受汉族影响?为什么不可以是两族人民在共同的经济状况和共同的经济交往中一起形成的共同文化?
所以我写畲族拾骨葬的目的不仅仅就是为了叙述这么一种习俗,那样单纯地叙述已经毫无意义。我只是想说明一点,畲族文化中很大一部分是在与汉族人民杂居的过程中形成的,但这种形成没有所谓的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没有输出与接受的关系,仅仅是因为有了共同的经济基础而已,所以不能单单说这些文化是畲族或是汉族,或者说是汉化的结果。这实际上畲族文化就有了三个层面:第一层是畲族本身固有的,如盘瓠传说,这是最底层;第二层是明显受汉族影响的,如修家谱;第三层是畲汉共同创造的,不存在所谓的汉化问题,如拾骨葬。这三层的区分比较麻烦,而三层文化的区分又是畲族研究所必须,并且这种区分不是埋头书斋能得出结果的,需要有实实在在的证据和第一手资料。
因此不要忽视各地畲族聚居点以及周围汉族文化的考察研究,在这一点上钟敏贤所说的进行大规模野外考察是应该的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是必须的,这种考察不但要记录畲族文化风俗同时还要包括当地汉族的,之后再对第一手资料进行比较研究,比较不同地区畲族文化的差别,比较与当地汉族文化的异同等等,这些考察与研究对一些有争论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甚至包括盘瓠信仰的问题。
http://sanhak.cn/666/dispbbs.asp?BoardID=11&replyID=7732&ID=2446&skin=1
洗骨葬 洗骨葬即二次葬,又称捡骨葬。一般是指人死之后,或暂时掩埋初葬,或将灵枢暂时停放,经过一段时间,待死者肌肉腐化掉,再把骨酪收拾起来举行骨葬仪式,将死者骨酪埋人墓穴。由于要掘墓开棺捡出死者遗骨,用水洗干净,置于瓮或木匣内再行安葬,所以俗称洗骨葬或捡骨葬。这种葬俗起源很早,在我国史前时代的墓地中,曾发现大量的二次葬墓穴。如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坡遗址、山东大波口遗址、安阳后岗遗址、宝鸡北首岭遗址、甘肃临挑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银泽文化遗址、屈家岭文化遗址等等都存在二次葬的现象,几乎覆盖全国。其类型有单人二次葬、多人二次葬、一次葬与二次葬混合三大类。
关于二次葬习俗,在古文献中多有记载。《墨纪闻》子·节葬》云:“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这是先风化后掩埋的葬俗。《后汉书·东沃沮传》亦云:居于我国东北的沃沮人 “其葬作大木淳,长十余丈,开一头作户,新死者均假埋之,才使覆形,皮肉尽,用取骨置椁中。家人皆共一停,刻木如生,随死者为数焉”。洗骨葬顾名思义,是先洗涤骨殖,然后再入土埋葬。《梁书·顾宪之传》记述衡阳土俗云:“山民有病,辆云先人为祸,皆开家破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明人陈倪《使琉球录》记载高山族习俗云:“死者以中元前后迁,溪水浴其尸,去其腐肉,收其骨骸,骨以布帛缠之,裹以茅草衬土而摈,上不起坟。”《贵州通志·苗蛮》亦载:“人死葬亦用棺,至年余即延亲族至墓前,以牲酒致祭,发家开棺,取枯骨洗葬,至白为度,以布裹骨复埋一二年余,仍取洗刷至七次乃止。”清人赵翼《陔馀丛考》亦云:“江西广信府一带风俗,既葬二三年后,辆启棺洗骨使净,别贮瓦瓶内埋之。”这种洗骨葬洗骨次数多达七次。
洗骨葬习俗的产生,与“灵魂不灭”的观念有密切关系,人死之后“灵魂不灭”是古代人普遍具有的观念。为什么要将死者的遗骨掘出来用水洗净重安葬呢?尽管原因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是除祟,即除去先人带给后人的祸患。在古人的观念中,先人总是要对自己的后裔子嗣加以保护的,之所以要作祟,大约是在向后人表明自己在阴间过得不好,无法脱胎转世,不得不要后人的帮助。于是,后人便重演洗尸故伎,掘墓开棺,洗涤遗骨,让水接触遗骨,为其注入水的再生力,促使亡灵早日转世,而亡灵一旦获得了水的再生力就能脱胎转世,自然就不会再作祟。俗信遗骨是死者灵魂的栖息地,即遗骨是亡魂的躯体,而遗骨应该是洁净神圣的,才能使亡魂安息,遗骨若被污染,亡魂就会作祟于人。血肉是凡间的又是肮脏的,因而,等到死者尸体血肉化尽,必须重新安葬骨骸,表示对死者的关怀和敬畏,让死者的灵魂得到安宁,不再危害到活着的人。墨子称把先人尸骨重新安葬才是孝子,先人的灵魂因此而得到归宿,后人完成了应尽的责任。而开棺洗骨以除祟也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办法,以安宁先人亡魂为手段,使自己免去因未尽孝心而受到的惩罚。旧时洗骨葬多在家道中落、家中有人生病时举行,并视现实情况的需要还要举行多次洗骨葬,就像《贵州通志·苗蛮》中所说的竟要“洗刷至七次乃止”。
有的学者认为,这种葬俗的原始意义是同一氏族的成员死后也应共同生活在一起,目的是体现家族的血缘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葬俗渐渐又染上了宗教观念和迷信色彩,使这一葬俗的寓意更加复杂了,认为洗骨可以除祟。直到今日,我国的许多地区和民族依旧流行洗骨葬。如贵州侗族实行洗骨葬,为了要等到本寨与死者同辈或同年出土的人全部死完,择期洗骨,同入土安葬,体现了这种葬俗的原始意义。而广西壮族流行人死下葬三五年后要开棺捡骨埋葬的习俗。洗骨葬后一二年内,如果家中没有发生什么不幸,则不须再洗骨迁坟,否则还要洗骨重葬,带有明显的洗骨以除祟的色彩。
对于当今某些民族之习俗的影响
所谓的“拾骨葬”,或称“二次葬”,在中国长江以南各地,比如说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台湾的汉人,以及很多少数民族,比如说壮族、藏族,都有这种习俗。事实上,一直到现在,台湾的河洛人和客家人也都还采用这种丧葬仪式 ,在土葬数年后开棺取骨,然后将全副骨骼一一置入一称为“金斗”的陶瓮当中。直到马达加斯加也有此习俗。
这种拾骨葬的习俗,事实上并不是汉族所固有的,而是环太平洋原始民族中普遍分布的一种文化特质,广及中国大陆、东南和东北亚洲、南太平洋诸岛、以及南北美洲。根据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学者凌纯声的研究,整个洗骨文化圈里诸民族所采行的洗骨文化,基本上均为来自相同起源的一个文化习俗,而这个习俗最早的起源地,正是百越族所分布的华南地区。倭人的水稻种植,断发纹身,与生活习惯与百越人出奇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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